深圳羊台山毁林案宣判,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,共同赔140余万元, 你怎么看?
对于毁林者,绝不姑息
先说下背景,据南都报道去年4月中旬,深圳羊台山造二人毁林2000多株,25亩原生林被毁,还在山腰建起了300平方米建筑,另外同座山还发现超4000平方米原生林被毁,曝光后,深圳市检察院立即介入,立案调查。
关于毁林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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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.《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四条:“盗木林数量较大”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;盗伐木林“数量巨大”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;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;盗伐木林“数量特别巨大”,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,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为起点。
2.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「盗木伐林罪,滥伐木林罪;非法收购,运输伐木,滥伐的木林罪」,盗伐木林或者其他木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,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数量特别巨大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最终经过多方调查,同年7月20日,犯罪嫌疑人杨某,张某两人犯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检方批准逮捕,分别判处,一年到二年有期徒刑共处罚金一百四十余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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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说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,任何人或者组织切勿钻法律空子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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